全校各单位:
为进一步加强武汉学院校园网站的建设,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,充分发挥校园网站在学校招生期间以及对外宣传方面的主渠道作用,建设符合学校办学特色和发展定位的高水平网站,为迎接本科教学合格评估营造良好的氛围,经研究决定对校内院部二级网站建设开展评比活动,具体安排如下:
一、参评时间:即日起至7月15日
二、参评对象:七院一部二级网站
三、评分细则
主要根据网站内容、传播效果二个方面予以评定。具体细则如下:
1.网站内容(60分)
(1)新闻信息更新(10分)
以学校网络站群系统后台导出数据为准:该网站的新闻更新30篇及以上,得10分;更新20-29篇,得5分;更新10-19篇,得3分;更新10篇以下,本项不得分。
(2)师资队伍介绍(10分)
师资队伍介绍:①有风格统一、大小一致的配图;②有版式、格式统一的文字介绍;③无已离职人员信息;④简介无错别字,介绍全面准确。以上四项全都具备得10分,满足三项得5分,满足两项得3分,只满足一项,本项不得分。
(3)专业介绍(10分)
专业介绍:①上传专业的视频介绍;②图文并茂,无图片变形、失实等情况;③专业介绍和人才培养内容详实,格式排版风格统一;④课程、实习实训、校企合作和就业等介绍脉络清晰。以上四项全都具备得10分,满足三项得5分,满足两项得3分,只满足一项,本项不得分。
教育教学和第二课堂活动(5分)
内容包括:①设置有教育教学栏目;②栏目更新数量超过50条;③能在首页体现出第二课堂活动特色。以上三项全都具备都5分,满足两项得3分,满足一项得1分,若三项均不满足则不得分。
学科和专业竞赛活动(5分)
内容包括:①及时刊发师生参加或组织专业竞赛的新闻;②有获奖证书、奖杯、奖牌等佐证师生获奖的素材;③在网站醒目的位置体现学科特色。满足以上三项得5分,满足其中两项得3分,满足其中一项得1分,若三项均不满足则不得分。
明师、明生典型(5分)
内容包括:①有2021年优秀毕业生的事迹报道;②有反映师德师风建设、教学能手的事迹报道;③报道中的图文排版处理得当,内容详实,无图片变形等情况。满足以上三项得5分,满足其中两项得3分,满足其中一项得1分,若三项均不满足则不得分。
党建和学生思政工作(5分)
内容包括:①开设有独立的栏目;②栏目更新数量超过50条;③能体现出本院开展党建和思政的过程性材料,如发展党员公示、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等信息。满足以上三项得5分,满足其中两项得3分,满足其中一项得1分。若三项均不满足则不得分。
(8)站点内容数量(10分)
以学校网络站群系统后台导出数据为准:站点发布文章数第一名,得10分;站点发布文章数第二名,得5分;站点发布文章数第三名,得3分,站点发布文章数第四名及以后,本项不得分。
2.传播效果(40分)
(1)网站访问量 (10分)
以学校网络站群系统后台导出数据为准:该网站的访问量排名第一得10分;排名第二得8分,排名第三得6分,排名第四得4分,排名第五得2分,排名第6及以后本项不得分。
(2)网站的访问量覆盖的广度(10分)
以学校网络站群系统后台导出的数据为准:依据该网站的访问IP过万的省级行政单位数量排名第一得10分,排名第二得8分,排名第三得6分,排名第四得4分,排名第五得2分,排名第6及以后本项不得分。
(3)网站的访问量覆盖的深度(10分)
以学校网络站群系统后台导出的数据为准:依据该网站的访问IP覆盖的地级市排名,数量排名第一得10分,排名第二得8分,排名第三得6分,排名第四得4分,排名第五得2分,排名第6及以后本项不得分。
(4)校级宣传平台录用(5分)
将宣传本院优秀毕业生、优秀教师、办学特色、特色班、校企合作的报道等学校亮点的新闻推送至校级各传播平台。录用数量达10篇及以上,得5分,录用数量达5-9篇排名得3分,录用数量达1-4篇,得1分,录用数量在1篇及以下的,本项不得分。
(5)校外媒体的录用(5分)
将宣传本院优秀毕业生、优秀教师、办学特色、特色班、校企合作的报道等学校亮点的新闻推送至校外媒体平台。刊登在中央级媒体上得5分,刊登在省级媒体得3分,刊登在市级媒体得1分,无外媒发稿记录本项不得分。
3.扣分项目
出现以下几类情况将针对该站点的得分予以扣除:
存在空白栏目、栏目内容缺失,发现一处扣5分;
存在陈旧信息、失效链接、暗链等情况,发现一处扣5分;
(3)存在失实信息、错别字信息、界面排版不规范,发现一处扣5分;
(4)出现舆情预警情况予以一票否决,免除该站点参选资格。
奖项设置
一等奖:1个,奖金8000元;
二等奖:1个,奖金5000元;
三等奖:2个,奖金3000元。
评选要求
1.请各学院(部)高度重视,院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,成立建设专班,积极参与本次评选活动。
2.各学院(部)二级网站是对外展示办学水平的重要途径和平台,也是招生期间宣传的重要渠道,各院部要积极维护好本院部网站及运营,及时展示院部亮点,突出特色和人才培养成效等。
3.学生工作处将会同党群工作部、教务处、宣传与公共关系处,开展综合评选。
学生工作处
2021年6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