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》(财教〔2021〕310号)及《武汉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》武院政字〔2019〕126号有关文件精神,外国语学院组织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,填写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,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。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,团委书记、辅导员、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小组,于9月12日通过民主评议的方式进行评选出2名本科生推荐给学校,现将推荐结果公示如下:
彭倩 商务英语(本)2003
王壹涵英语2102
公示期为2天。如有异议请联系外国语学院团委办公室。
外国语学院
2023.9.14